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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作者:祁和忠】
今日,国泰基金公司旗下金盛、金鼎、金鑫同时发布公告称,为及时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,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现金分红需求,公司决定实施收益分配。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8月31日的三只封闭式基金期末可分配收益为准,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现金分红,分红金额依次为4000万元、4000万元、1.2亿元,红利发放日都为11月1日。
据了解,国泰基金在金秋时节向持有人派出合计金额达2亿元的大红包的决策,受到了所有机构投资者和广大散户投资者的热烈欢迎。投资者周和平表示,国泰旗下三只封闭式基金宣布分红,另外一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也已将收益分配条款修改为“基金收益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,采用现金形式分配”,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,其他基金公司应尽快行动。
根据公告,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,从今年1月1日至8月31日,基金金盛实现净收益1.55亿元,加上期初未分配收益-2009万元,期末份额净值为1.6610元,可供分配收益为1.35亿元。本次收益分配方案为: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.80元,共派发现金红利4000万元。与基金金盛相比,基金金鼎截至8月31日的可分配收益略多一些,近1.46亿元。该基金的分配方案与基金金盛相同。
而基金金鑫的规模最大,可分配收益也最多,为2.31亿元。该基金的分配方案为: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.40元,共派发现金红利1.2亿元。
此外,国泰旗下的第四只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也已发布公告,将收益分配条款由“每会计年度分配一次,采用现金形式分配,于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实施”修改为“基金收益每年度至少分配一次,采用现金形式分配”。
诚信度高低明显
业内人士认为,作为国内首家成立的基金公司,国泰基金公司修改基金金泰收益分配条款的决定,对于封闭式基金改革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,既是广大投资者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胜利,也是真正坚持诚信经营理念的基金公司的胜利。
较长一段时间以来,各基金公司间关于封闭式基金中期不分红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:或称大股东不同意,或称证监会不表态,或称交易所不允许,或称机构持有人反对。这些平日将诚信挂在嘴边的基金公司高管们在说这些话时,往往言之凿凿。然而,基金金泰修改契约条款的举动,已证明事实到底是怎么一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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